Saturday, 8 April 2000

一群乞丐入侵我们的家.part2

...........接上文 ............

現在让我们來看看以下的分析 ;

对 “乞丐現象” 的经濟学分析 ;

我看到这則新聞報導,
腦中立即浮現出1885年悠康(Simon Newcomb)
这位由天文学家改行为经濟学家的先生,
在那麼久远之前就以经濟学的供需原理 分析「乞食行为」之所以存在的情景。
总括一句話:有需求。

对乞丐有需求的情景是:看到路旁有人行乞,路过者就会掏錢施舍。


(这兩个年青小伙子还把石灰当骨灰,说要卖身葬母,乞讨回家乡的車錢)

一般上, 人们会对某种物品產生需求(想要买或吃或拥有某种东西的念头)会受到兩个主要條件的影响,一是「意願或偏好」, 二是「能力」。我们先來解释這兩个條件的意思 ;

1. 「意愿或偏好」; 比如说, 嘉敏生日, 心怡就 “想要” 买生日礼物给她. 让嘉敏高兴或有意图的使这份友谊增值. 这就是 “意愿” .

2. 「能力」; 这是时常發生错誤的經濟行为的主要因素. 试想想, 如果你一周只需要rm30的零用錢, 就夠你应付一个星期的基本消费, 诸如搭车吃饭电话卡… 如果你某一周, 无端端多了rm50(总数rm80)的錢. 你一定会把多余的錢, 花在不必要消费的地方. 如买一个LV包包给自己. 这就是 “能力” 的因素.

我再舉一个例子 ;   一个月薪賺rm5000的人, 其實一个月花費rm2000就足夠应付日常开销了. 可是因著他賺得多, 所以他又想要买新車又买新屋吃好的住好的…等等… 无端端创造出 不必要的消费项目. 当rm5000不足以应付他那些不必要的消费时, 他又要再忙著賺更多的錢. 如此周而复始 , 使到他终日为賺錢而忙. (其實这些都是不必要的.) 也就是說, 他的 “能力” 愈好, 用愈多錢.

那我们明白了这兩个基本的經濟學上的名詞「意願或偏好」, 「能力」后又如何呢? 好~我們回到 ”乞丐” 的问题上 ;

首先, 我想你我都应该不会 “喜歡乞丐” 吧?我的意思是, 應該不會看到乞丐就高興到好想给他錢 吧。(神經咩~有病呀~呵~)所以, 在經濟學的角度來讲, 促使我们給錢的原因应該不是「意愿或偏好」! (用消去法~)

------------ 接 part3 -------------------